财产保全——怕打赢官司要不回钱?你可能遗忘了「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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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藏匿、挥霍财产或诉争标的,眼见着即使拿到胜诉判决也很难实现财产权益。这个时候你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提起财产保全所处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或仲裁前财产保全、诉讼或仲裁中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








注:诉讼财产保全的管辖问题:





01

诉前财产保全:



可以选择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02

诉中财产保全:


可以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申请。



03

执行前财产保全:



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04

仲裁阶段财产保全: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线索清单;


3、担保材料;


4、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交紧急情况的证据,并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


5、执行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已生效的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并且存在债务人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可能导致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实现的。





1、


申请财产保全有期限吗?



根据被执行财产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 银行存款,最长冻结期限为一年;

✦ 动产,包括汽车、船舶等财产,最长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 房屋等不动产、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轮候查封不是正式查封,不产生查封的效力,不存在期限计算的问题。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降低保全财产被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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