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险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482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案情简介】

  甲某向乙某借款98万元,约定借期两年,若双方无法解决相关争议导致乙某诉至司法机关,甲某还应承担因此所应支付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借款到期后,甲某仅还款5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未偿还。乙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讼过程中,乙某申请保全甲某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诉讼保全保险作为担保,乙某为此支出保全保险费用共计6000元。乙某要求甲某承担该诉讼保全保险费支出。

财产保全

  甲某拒绝承担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因为乙某可以选择多种担保方式,诉讼保全保险是其基于自身便利性作出的选择,而非必要支出和损失,故不应由甲某承担。

  【实务分析】

  诉讼保全过程中原告所支付的保全担保保险费用是否属于其合理必要费用,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各地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

  在双方没有约定诉讼费用等承担方式的情况下,部分法院认为,保全保险费并非实现债权必须支出的费用,该项诉讼请求无合同约定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部分法院则认为,保全保险费属于合理必要费用,同时属于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故予以支持。

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就是对财产保全保险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