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讼财产保全业务的认识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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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措施,其功能是保证将来的生效裁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律师来讲,财产保全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实务性、操作性极强的工作。能否将财产保全工作办的漂亮、利落,往往也是委托人评价律师水平的重要标准。笔者结合办案经验,简单谈一谈办理诉讼财产保全的认识与体会。
一、向法院申请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难度有多大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也通过司法解释、会议纪要、问题解答等方式,对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作出了规定和解释。
二、申请财产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时,通常法院认可的财产种类是银行账户资金和不动产。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正式将财产保全责任险纳入担保方式后,财产保全责任险逐步被法院、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可,目前已基本成为办理财产保全的“标配”。
三、律师如何查询财产线索
依法查询财产线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在诉讼阶段的案件,无论是法院还是行政机关,都需要在保障申请合法权益与保护被申请人隐私之间进行平衡。
四、律师、当事人是否有必要陪同法官外出保全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办理财产保全是法官的职责,只要双人双证、文书齐全,无需当事人、律师的陪同即可办理。
五、办理财产保全过程中与法官的沟通程序
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由主审法官负责出具保全裁定书。随后,主审法官将保全裁定书连同财产线索,一并转给办案法官。
综上所述就是对财产保全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