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有什么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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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仅是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简单吗?非也,下面小编分享一些小技巧。
01调查时留意财产线索
起诉前的调查取证阶段就要开始搜集财产线索。无论是厂家还是销售商,每一个都不会放过获取银行账号、支付宝、财付通等。怎么获取?无非就是拍拍照、付付款和聊聊天。这些财产线索,有时候决定了我们会否进一步挖掘证据,让对方成为被告(没错,就是因为钱在TA身上才告TA的),也决定了这个案件到底是个可执行的大案,还是无从执行的无奈案件。
02选择立案法院
对于案件管辖,原来我们考虑更多的是法院的专业度和判赔额,但是现在,还会考虑财产保全的难易程度。
❶第一类法院,只要提交申请书和财产线索,立案庭麻溜儿就给办理财产保全了;
❷第二类法院,提交申请书之后,还要经过业务庭的慎重合议,但是经过调整和沟通之后,同意的几率还是有的,就是麻烦一点;
❸第三类法院,每次都让我感到头痛不止、心力交瘁、只想撤诉,因为无论提交多少份文书、打多少通电话陈情,依然铁石心肠、岿然不动,而且,还不出具不予财产保全裁定书,只让我驱车数十里做笔录,笔录只能院内复议呀。
总之,第一类法院是人间理想,第二类也不错,第三类……生活如此艰难,只能把不需要做财产保全的案件放这儿了。
03立案时请求先保全后送达
有些法院规定收到立案材料的5日内要向被告送达。但是,送达就意味着被告知道被起诉,转移财产是分分钟的事,我们不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所以,每个案件的书面立案材料,我们都把请求先保全后送达的申请书放在材料最显眼的位置。当法院看到这份文书,不管是否同意财产保全,一般会先缓一缓不先行送达。当然,交了这份申请也不是一劳永逸,还需要一直跟进,确保在法院内部流转时不会出错,导致不小心先送达,或者法官对财产保全申请有什么疑虑时可以及时给予解释,直到财产保全成功。
04财产保全必要性说明
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写必要性说明,例如遇到第一类法院。但是若如第三点提到的法官有疑虑的情况,就需要适当解释了。此时刚立案,法官还来不及看证据材料,不明白为什么申请保全、为什么保全这几个被告、为什么保全那么多金额……反正十万个为什么。证据这么多、问题这么多,口头解释显然已经无法让法官马上消化,怎么办?那来个书面的详细说明吧。
综上所述就是对财产保全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