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全的财产保全实务你去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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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大家分享过诉讼中的杭州财产保全费用措施的申请,今天跟大家介绍下,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会如何处理该申请呢?
民事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下达判决书,通常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履行义务,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债务人对财产进行藏匿、转移或者挥霍,会很大程度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财产进行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
接下来,本文就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与大家做出分享。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有哪几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诉中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诉中保全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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