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权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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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权。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匠、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诉论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成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付赔偿责任.所以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其申请。
(一)诉前财产保全
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子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故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中财产保全(也叫诉讼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 现金、不动产或第三方资信担保。相比较现金和不动产担保的高成本,我公司提供的资信担保具备:成本低、手续简便、速度快等优点。
财产保全的种类
(一)财产保金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匠、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般由当事人 (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为保全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论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三)证据保金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搜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上就是对诉讼保权的介绍,诉讼保权的具体措施-般有查封、 扣押、冻结。希望能帮助到你们。